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国家公务员;
2、无民事行办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说因犯罪被剥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国家公务员;
2、无民事行办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说因犯罪被剥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