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对象
武汉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户
二、办理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一式一份
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一式一份
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四面复印)。 一式一份
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式一份
新增机动车辆如属重型货车(车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的,需提供保证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JT/T794-2011)《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接入证明。 一式一份
新增机动车辆如以汽油或柴油味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kg,需提交检测站加具意见的《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一式一份
已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一式一份
车辆(挂车除外)近期定级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1年内的新车不须提交)。 一式一份
武汉市道路运输IC卡照片检验回执(查询网址:www.gzjt.gov.cn中“政务公开”下“政务公告”) 一式一份
三、所需材料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
2 . 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3 . 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四面复印)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新增机动车辆如属重型货车(车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的,需提供保证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JT/T794-2011)《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接入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6 . 新增机动车辆如以汽油或柴油味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kg,需提交检测站加具意见的《武汉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7 . 已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8 . 车辆(挂车除外)近期定级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1年内的新车不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五、代理费用
*000元。
六:联系方式:
请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