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董事签字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并加盖公司公章);
(4)总公司章程要盖公章,法人要在上面签字;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履历表;
(6)隶属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7)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要经广州市所在街道的房管所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租赁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或以上);
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程序
(1)分支机构、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
(2)分支机构、分公司延期登记,还应提交盖有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原办事机构变更为经营性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原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和加盖原登记主管机
关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4)其他有关文件 。
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程序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收缴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公章。
(4)清算报告;
具体情况请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