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大正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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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撤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5-5-28 17:27:42 点击次数:331 文章来源:

答:撤销变更登记请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