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户外设施和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叫做户外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对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广告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5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对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广告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5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