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具商标代理费的发票能抵扣税吗?有没这方面的文件参考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09号)的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业务”的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业代理业务,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委托人收取专利规费,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中“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以专利代理总收入减去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