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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大连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宇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义平、大连市地方税务

局副局长张普凯、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李雪松、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方铭辉、市地税局征管
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邓晓红等业务权威人士做客本期访谈,为您现场解答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工作推广落实的相关情况,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各位领导嘉宾在百忙之中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纳税人进行交流。
 
主持人:赵局长,您好!最近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请您介绍
一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
 
赵宇翔副局长:好的。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
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
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
举措。
 
赵宇翔副局长:推行“三证合一”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
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
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您能谈谈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吗?
 
王义平副局长:好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往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
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
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大连地区已经
在2015年3月起实行了“三证合一、一证三码”,至9月底共办理了15543户,其中开业户12515户,变更
3028户。从10月1日起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
照,统一一个代码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
、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王义平副局长:具体的工作模式是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
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确认。我们税务机关会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
完整。另外,“一照一码”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我们税务机关会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
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主持人:张局长,您好!刚才两位局长分别谈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背景和好处,据我所知这
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作,您能谈谈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的总体情况吗?
 
张普凯副局长:好的。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
实施,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
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
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
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
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
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张普凯副局长: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
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
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
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
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
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
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张普凯副局长:我们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关于
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第一时间积极沟通协调,强化工商、国税、地税
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
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我们税务机关遵守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
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推行“一照一码”的实施工作。保持现有的国、地税联合登记模式,按照优化、整合、
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一照一码”的涉税管理流程,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主持人:李雪松局长,刚才几位局长介绍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的总体情况,那您能给
各位网友具体介绍一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具体情况吗?
 
李雪崧局长:好的。所谓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李雪崧局长:改革后的“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纳税人办
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
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
等方式,及时采集,陆续补齐。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
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共享、档案互认。质检、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
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
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主持人:方铭辉处长请问“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呢?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方铭辉处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
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
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
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
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持人:邓晓红处长,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对于企业来说还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变化?
 
邓晓红处长:还需要了解的是企业注销的相关变化。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起,企业注销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为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的,可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
,填写《清税申报表》,受理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
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待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
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另一种为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的
,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主持人:方铭辉处长,请问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对联合登记国、地税信息共享有什么影响呢?
 
方铭辉处长:你好纳税人,实行“一照一码”后,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不发生变化。工商登记信息可以
同步到国、地税联合登记平台,国、地税机关分别进行登记信息补采。国、地税机关登记信息补采成功后
,分别将纳税人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反馈同步至外部交换平台,以供登记机关使用。
 
主持人:邓晓红处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邓晓红处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
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
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局长和各位处长的介绍,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有哪些问题。
 
网友:新的政策对10月1日前申请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申请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嘉宾:10月1日之前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都已经予以核准,10月8日之后领取的是“一照三码”
的营业执照。
 
网友:在国家推行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国税局实施“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优惠呢
 
嘉宾:纳税人你好,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鼓励投资兴业,持
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更有
利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网友:如何办理“一照一码”登记注册?
 
嘉宾:你好纳税人,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
事宜时,由税务机关以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主持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实施的范围包括哪些?
 
嘉宾: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实施的范围是针对新设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
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主持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中的“统一代码”编号是如何构成的?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
是什么?
 
嘉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
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
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嘉宾: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
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
”组成。
 
网友:如果我是已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我是老企业,我该如何
进行企业变更登记?
 
嘉宾:你好纳税人,已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
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
,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
会及时更新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登记信息。2015年10月1日前,没有实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登记
的老企业,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必须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网友:你好,请问在“一照一码”的制度下,办理企业注销废业的程序和原来一样吗?
 
嘉宾:你好纳税人。程序和原来是不一样的。企业要办理注销废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
清税申请。国税、地税一方机关受理后,系统自动发起纳税人清算待办任务到另一方主管机关。国税、地
税同时办理清税,双方主管机关完成清税后,由受理机关同时获取纳税人在国税、地税的清税审核结果信
息,向纳税人出具《注销清税证明》,并将清税信息共享到外部交换平台。
 
网友:能够帮我解答一下在登记制度改革后,有关于注销业务如何办理的问题吗?
 
嘉宾:纳税人你好,对于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
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
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对
于可以即时办结的情况,接收数据一方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的清税结果意见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对于存
在疑点情况,不能即时办结的,接收数据一方税务机关也应将该情况实时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机
关告知纳税人。待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注销清税证明
》,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过渡期间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
规定办理。
 
主持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嘉宾: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
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
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
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
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
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持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嘉宾:“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
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主持人:“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嘉宾: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
“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网友: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嘉宾: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
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网友:“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嘉宾:“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主持人: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
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嘉宾: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主持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嘉宾: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
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
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主持人:什么是清税证明?
 
嘉宾: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