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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大正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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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件资料
1、  按揭贷款购房支取公积金
①  按揭贷款合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付首期房款的收据(含定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购二手楼宇的,还需要提供付契税的税票。凡2003年11月之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的雇员需要将旧版公积金登记簿带往建设银行换领新版公积金登记簿。
2、  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公积金
①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付购房款及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第二次支取公积金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公积金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非广州市户口离(辞)职和退休的雇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①  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出国定居支取公积金
①  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出国留学不能申请一次性领取
三、办理公积金转移
如委托我司购买住房公积金前在其他公司购买了公积金的雇员,请到各办公点领取转移证明并前往原公司办理公积金帐号转入手续!
四、提取公积金时提供证件资料的注意事项
情况一:
领取人为按揭合同中登记的第一顺序人(以附则内容为准),需提供: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 按揭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首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情况二:
        申请领取人在按揭合同或购房合同中第二顺序人(以附则内容为准),请提供:
        ● 第一顺序人没有购买公积金,请提供工商银行出具的没有购买公积金证明原件(办理此证明者请由第一顺序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的工商银行办理);
        ● 第一顺序人有购买公积金,请本人带公积金登记簿到其购买公积金的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备案登记的手续。
上述两种情况均为第二顺序人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前需要准备的手续,备案后请雇员带其公积金登记簿(新版),及情况一所列明的资料才可以往建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