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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办理法人变更,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有关《公证书》

作者:andy12366|andy12366@126.com 更新时间:2013-10-24 12:02:44 点击次数:1116 文章来源:


问:税务登记办理法人变更,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有关《公证书》?

答: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理法人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护照等身份證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6)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8)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根据上述资料,纳税人可不需出具有关《公证书》,但税务机关有规定的除外;